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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压实环境保护责任,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7月17日,南通通报4起环保领域问责典型案例。
1.海安市高新区海南办事处副主任孙前进等人环境污染整治不力问题。2017年7月,省环保督察组交办了海安市某企业噪音和粉尘污染问题,海安高新区要求海南办事处于2018年3月底前整改到位。至2018年6月,该问题仍未整改到位,孙前进因推进整改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海南村党支部书记陈小云、村委会主任江迎昕因监管不力,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2.如皋市长江镇综合执法局局长陆荫、副局长于永建等人履责不力问题。2016年7月,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如皋市某企业废气污染问题,2018年6月,中央环保督察组下沉督察发现,相关问题整改不规范,造成二次环境污染。2018年6月,陆荫、于永建因未能正确履行职责,对相关环保隐患重视不够、监管不力,分别受到警告处分;该局执法一中队副中队长助理郭载宏因履责不力被免职;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卢志敏,党委副书记杨海鹏因督促检查不力,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3.通州区平潮镇宣传委员施晨飞监管不力问题。2017年,通州区平潮镇某建材市场倾倒大理石废料,造成扬尘污染。至2018年6月,该环境污染问题仍未整改到位。施晨飞作为环保三级网格监管工作组组长、网格责任人,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置相关违法行为,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4.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小海街道办事处环保助理宋莉珲监管不力问题。2018年4、5月,开发区环保局督查发现小海街道辖区内某印染企业相关项目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擅自开工、运行、违法排污等问题。7月,该街道办事处环保助理宋莉珲因履行环境监管责任不力、未能及时发现相关违法问题,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南通市纪委监委要求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自觉增强“四个意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担负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相关职能部门要找准职责定位,强化日常监管,敢于动真碰硬,切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污染防治的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履行环保责任不力、问题整改不到位以及推进污染防治攻坚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要严肃问责,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